西昌市四合国有林场处理几起近期发生的违规野外用火案例
案例一
2024年3月21日中午11点左右,宋某某驾驶装有冰箱的小货车在四合乡售卖冰淇淋,途径四合乡马什洛村大槽组在驾驶的车辆上抽烟,被巡山护林员制止后,配合交出了烟和打火机,其行为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,所处位置位于西昌市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。
按照西昌市乡镇(街道)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划分,四合乡属于高风险乡镇,四合国有林场、市林草局、四合乡人民政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、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(一)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。
案例二
2024年3月24日中午11时左右,曾某某明知森林草原防火期,不能在禁火区吸烟的情况下,驾车进入团结村甲伍组安置点查看施工进度,在林缘边抽烟被林场职工发现并制止,第一时间收缴了烟和打火机,其行为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,所处位置位于西昌市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。
按照西昌市乡镇(街道)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划分,四合乡属于高风险乡镇,四合国有林场、市林草局、四合乡人民政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、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(一)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曾某某处以行政罚款。
林场将进一步加大林区巡护巡防巡控力度,强化野外吸烟人群教育和监管。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,野外用火需谨慎!一、西昌的防火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,防火期内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,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源(火种)进入防火区!二、西昌市各乡镇按照《西昌市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精准化管理十二条措施(试行)》各乡镇精准划定“火险区”、设置“火警线”,森林草原火险橙色、红色预警期间擅自进入“火险区”、跨过“火警线”行为将被依法打击。三、《西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》规定“禁火期内,森林草原火险橙色、红色预警时段,禁火区域实行封闭管理,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禁火区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