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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森林城市,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,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,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。

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极大地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,成为全社会办林业的有效载体。2016年8月,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《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下称《办法》)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。《办法》指出,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,应当组织有关方面每3年进行复查。

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是国家林业局2007年3月15日公布的对城市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考核的系列化考核指标,并由国家林业局解释和修订。

创建"国家森林城市"是坚持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、体现以人为本,加强城市生态建设,创造良好人居环境,弘扬城市绿色文明,提升城市品位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,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。

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,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,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的城市,将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将批准授予"国家森林城市"称号,并"进行动态考核,在授予称号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,如有不达标情况,将会取消其"国家森林城市"称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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